清远清城区教资认定范围、条件、报名以及材料详情
时间:2024-03-29 10:27:06 浏览:57

清远清城区教资认定范围、条件、报名以及材料详情

  清远清城区教资认定范围+条件+报名+材料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清远市清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清城区居住证(居住证上标注的“现居住地址”在清城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清远市清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远市清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2.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二)认定网址

  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申报,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3.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四、受理范围

  (一)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二)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8日至4月29日(8:50-11:50;14:30-17: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6月28日(8:50-11:50;14:30-17: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南门街水关口15号)。

  (三)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六、认定资料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医院设在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飞来湖院区)(地址:清城区凤城街道松鹤大街2号),申请人请到二楼体检中心报到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至周日上午7:30—11:30。申请人请网上申报完成后自行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纸质版请于现场确认前领取,并在现场确认时交给确认机构。

  3.体检需空腹抽血,抽血项目需在早上进行。请各考生自行安排好体检时间。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请自行在粤省事平台开具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范围为:出生第一天至查询当天的日期,并将无犯罪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给确认机构。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清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一)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二)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只能用自取的方式,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钉钉群发布的通知信息。【钉钉群号:74415004065(中小学、幼儿园);钉钉群号:80965001096(高职中)】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本公告可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上查看。

  (八)申请人请加入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的钉钉群,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入钉钉群:7441500406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入钉钉群:80965001096。

  (九)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联系电话:0763-3333000、33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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